语言文字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 下洼镇中心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养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语言文字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学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主任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老师必须仔细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老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5、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星级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
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老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老师必须达到《老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老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法律规范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法律规范要求
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