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第二条 公司费用报销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报刊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在事前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1
费用当事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3
财务部门审核;4
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五条 凡公司专项计划开支,由部门申报专项开支计划,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差旅费第六条 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通讯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 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实行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八条 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
第九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别地区(特别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条 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 1)乘坐,特别情况(如自行带车、搭乘便车等)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 7:00 至次日凌晨 7:00)乘坐火车超过 6 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 10 小时的,可购买卧铺车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 60%给予补贴
(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 50%补贴
)第十二条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
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