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自有软件研发和外包软件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总企业软件研发和管理,分企业参考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关键依靠企业本身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通常仅向外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企业和专业 IT 企业(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 应用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通常形式是企业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体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日常支持由研发部和合作商共同负担,研发负责内部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标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企业(能够是专业 IT 企业或咨询企业等),由该企业(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标实施
第四条软件开发遵照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基础标准
项目管理包含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
软件工程包含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收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除尤其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含业务组(营销部、运维部)、IT 组(研发部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营销部、运维部等业务部门参加企业层面立项,研发部进行立项技术可行性分析,共同编写《立项分析汇报》(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
《立项分析汇报》应明确项目标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应用系统关键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汇报》上交企业进行立项审批,以确保系统项目和企业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汇报》得到同意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和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含业务组(由企业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 IT 组(自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