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养,增强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施工(生产)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政治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三)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业卫生技术知识的教育;(四)施工(生产)的安全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第三条 采纳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一)利用报刊、书籍、板报、图片、幻灯、录像等手段;(二)组织集中培训、安全月(周)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安全技术比武、反事故演习、事故分析会、安全小品等活动。第二章 基本要求一、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运用多种形式常常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二、各职能部室、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组织的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建立个人培训资料。三、每年年初,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学习,3 月底前,完成考试签、发证工作,不合格或未经考核者严禁上岗作业。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协议工、学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外来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分公司直接招用临时工时,其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由招用单位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一)公司(招用单位)级安全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本企业安全施工(生产)的主要规章制度;施工(生产)现场特点、主要危险部位;安全防护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及安全施工(生产)情况。(二)分公司(招用单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本施工场地(车间)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安全情况,本工种作业的要求;施工(生产)中主要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及有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三)班组(用工岗位)级安全教育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机具、工器具、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使用及保管方法;讲解岗位责任和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注意事项。五、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液)压、高空作业人员及汽车、大型机械司机,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六、施工(生产)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