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K0+000-K1+055)雨、污水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是南京市浦口区市政配套城市次干道之一,工程南起浦珠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北至沿山大道,全长约 2.3 公里。本标段道路桩号 K0+000-K1+055,钢筋砼箱涵 2 座,港湾式公交车站四处,同步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管线。道路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幅宽度 35m,横断面采纳三板块形式,4m 人行道+3.5m 非机动车道+2m 分隔带+2*8m 机动车道+2m 分隔带+3.5m 非机动车道+4m 人行道。箱涵为 2*4m*3mC30 钢筋砼涵身,每 9m 设一道变形缝,橡胶带止水。排水采纳雨、污水分流制,管材<800mm 的采纳 HDPE 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800mm 的采纳钢筋砼平口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工期要求:2007 年 12 月 10 日至 2008 年 8 月 10 日 。二、适用范围 本监理方案适用于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K0+000-1+055)雨水、污水工程。三、编制依据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68—972、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4、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 GB50319-20005、塑料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32/T394-20006、其他相关的标准和法律规范四、材料控制 凡进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材料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和配合比报告中所用的材料一致。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自检,并且要见证取样。材料在被使用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人出具自检合格的报告,凡未自检或自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这些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砖、管材等,其中钢筋和水泥还必须有厂方提供的质保书。在砼配合比的试验结果中,必须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并附有计算过程。委托试验必须送南京市市政试验室进行,配合比一经确定,则所有材料不得随意更改。砼配合比的试压块,应出具 28 天的强度试验结果,如承包人以 7 天强度推算,则必须对 28 天强度负责,在 28 天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对所完成的工程应予以返工和报废处理。五、测量放样控制 承包人在对结构物位置放样后,应及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每段至少雨水管及污水管应放出中心桩及两端轴线护桩。复检确认后承包人应对护桩妥善保护,供控制与检测使用。每段雨水管及污水管附近应至少引测一临时水准点,精度须满足四等以上水准精度,位置应放在坚固并不易损坏处。对未经复审即行基坑开挖的管道,现场监理将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