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干警监督工作意义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腐败的概念及主要表现;“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以及危害;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的意义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工作圈是以固定职业为纽带、以工作联系单位和个人为交往对象的社会生活范围;八小时外则包括生活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时间以外在家庭、社会与家人、外界交往的社会生活范围、“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八小时外”腐败的危害、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是强化队伍管理的现实要求、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是准确选拔任用干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能够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干警工作之外的社会活动空间在不断扩大,活动方式和内容也日趋多样化。一些社会上的不法之徒抓住“八小时外”的时机,腐蚀拉拢检察干警;而我们的部分检察干警也在工作之余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没能挡住诱惑,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八小时外”腐败。近年来,极少数检察干警在“八小时外”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被查处的案例经常见诸于报端,其中不乏XX省检察院前检察长李宝金这样的高级检察干部,尤其是“双面人”(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道貌岸然,八小时外五毒俱全)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腐败本质上是对检察权的违规操作和非法延伸,不但有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有损于法律和检察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危害极大,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各种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尤为紧迫和必要。一、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腐败的概念及主要表现一个人的活动环境和范围,通常可以划分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三大块。工作圈是以固定职业为纽带、以工作联系单位和个人为交往对象的社会生活范围;八小时外则包括生活第1页共6页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时间以外在家庭、社会与家人、外界交往的社会生活范围。生活圈以血缘、家庭关系为纽带,以亲属朋友为交往对象;社交圈则是以与外界的某种契合点为纽带,以价值取向、生活态度相同或相似的客体为交往对象。“八小时外”腐败指的就是在“生活圈”、“社交圈”发生的腐败行为。具体表现有:一是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放纵犯罪。有的接受当事人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本应批捕、起诉的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打击。有的是将数罪认定为一罪,重罪认定为轻罪,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使犯罪分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热衷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生活作风糜烂。有的检察干警邀约当事人、律师参与赌博;有的在外嫖娼、养情妇、包二奶,大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三是滥用检察权,充当保护伞。我们有些检察干警,特别是在重要职位上领导,专门与大款老板为伍,互相勾搭利用,滥用检察权,为不法商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甚至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为一己私利,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四是借机敛财。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取钱财。五是公车私用,开霸王车。有些干警不遵守检察机关关于警车的管理制度,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警车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酒后驾驶警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以及危害“八小时外”腐败一般发生在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危害后果及其严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危害。(一)“八小时外”腐败的特点一是“八小时外”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腐败分子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一样会计算成本和估计风险。很多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发生在八小时工作以外,是因为工作之外的时间和空间能够为这些腐败行为提供客观的隐蔽条件,危险系数最第2页共6页小。首先从时间因素看,任何行为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腐败行为的发生也需要时间。而八小时以外相对于八小时之内来讲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能够为进行腐败活动提供时间条件。其次,从空间因素看,工作场所之外的地点更容易进行权钱交易,目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