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工程部管理部门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损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根据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段长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临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公司,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