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长岗镇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制 度做好卫生院的财产物资管理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进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1、确认标准:(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