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法律规范员工的请休假行为,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执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第四条 每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第五条 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考勤。每个工作日考勤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上午考勤时间为 9 点以前,下午考勤时间为 17 点以后。上班考勤时间超过 9 点为迟到,下班考勤不到 17 点为早退,在规定时间内未考勤又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因公外出、因故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考勤机故障时,应于当日 9 点 10 分前或 17 点 20 分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 第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考勤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原则上在事前完善手续后交人力资源部,如部门负责人外出无法签字,须事前电话或短信告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在事后完善手续。如集团公司领导外出无法签字,部门负责人应事先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将《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在事后完善手续。第七条 考勤结果运用 (一)员工迟到、早退 6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XX 元。(二)员工迟到、早退 60 分钟及以上,240 分钟以下的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 XX 元。 (三)员工在工作日不到公司上班以及迟到、早退 240 分钟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次扣 XX 元。 (四)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中途无假非因公外出的,视为旷工一天,每次扣 XX 元。 (五)员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5 次及以上或旷工 1 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争优资格。 (六)员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20 次及以上或旷工 3 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将对员工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管理部门,负责考勤结果的汇总、统计、运用以平常对员工出勤情况的督查,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初次录入和日常采集。 第九条 考勤结果以周为单位计算,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