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一、申报补贴原则各项补贴依照“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由申请人自愿申报,信息系统联网比对申报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补贴申领周期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对补贴申请开展审核发放工作
二、补贴备案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后,应在招用的毕业生身份有效期内及时申报备案(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在获得毕业证之日起 12个月内申报,招用已登记的本市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应在其获得毕业证之日起 24 个月内申报)
(一)备案申报
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由个人自愿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网上申报
备案申报前应当核对与完善本人实名制信息登记情况,未做登记的须先按要求办理实名制登记;2
招用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将对该申报记录显示“已受理”标识
(二)备案复核
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个人申报进行网上材料复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企业申报进行网上材料复核
复核通过后备案成功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以在外网查询备案结果
三、岗位核查岗位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备案受理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对企业正常经营情况、该毕业生的在岗情况及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核实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四、补贴申请备案受理之日起满 6 个月后,岗位核查无异议的,系统开启补贴申请通道,申请人于通道开启后的第一个季度首月月底之前,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网上申报,并于申报成功后前往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递交材料申请相应补贴
(备案受理的当月为社会保险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