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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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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规 定第 142 号《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治 理 规 定 》 差 不 多 2011年 6月 21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审 议 通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11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局 长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治 理 规 定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大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卫 生治 理 , 法 律 规 范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治 理 工 作 , 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 及 事 实 上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国 家 实 行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治 理 制度 。第 三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业 备 案 治 理 工 作 适 用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国家 质 检 总 局 ) 统 一 治 理 全 国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工作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治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认 监委 ) 组 织 实 施 全 国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治 理 工 作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设 在 各 地 的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具 体 实 施 所 辖 区 域 内 出 口 食 品生 产 企 业 备 案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第 五 条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和 实 施 以 危 害分 析 和 预 防 操 纵 措 施 为 核 心 的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操 纵 体系 , 并 保 证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 确 保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 加工 、 储 存 过 程 连 续 符 合 我 国 有 关 法 定 要 求 和 有 关 进 口国 (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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