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外派培训管理制度》1 制定目的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技巧,更新观念,提升综合素养,促成公司可连续进展。法律规范外派培训治理制度,提高外派培训成效,特制定本治理条例。2 适用范畴适用于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职员。3 名词讲明3.1 公派培训:指公司依照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3.2 私请培训:指职员为了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经同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3.3 培训费用: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职员支付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的总和。4 权责单位4.1 培训中心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4.2 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公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5 适用培训形式5.1 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5.2 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5.3 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咨询考查。5.4 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咨询与沟通。5.5 其它形式的派外培训。6 外派申报6.1 部门主管、公司领导、人力行政中心或培训中心,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6.2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出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6.3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按职能治理层级报请审批,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6.4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培训中心存档保管。7 治理规定7.1 公派受训,主管负责觅妥领导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私请受训,原则上由申请人或主管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方可外出受训。7.2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相应培训治理事项。7.3 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专门注意言行举止,以爱护公司之形象。7.4 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刻,视同公出;私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刻,不得视为公出,应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专门休假)。7.5 公派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训练,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培训中心备案,始得退训。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刻则视同事假。7.6 公派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只是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培训中心备案,始得报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及差旅费由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刻则视为事假。7.7 公派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终止后两日内应将《培训总结报告》及《工作改进打算表》并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