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市分行 承包方(乙方):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沂源县支行办公楼**楼装修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沂源县城健康街北首西侧鲁山路**号1.3 承包范围:室内装修、改造(第 3 层)1.4 承包方式:见其他约定1.5 工期:本工程自 2011 年 9 月 9 日开工,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竣工。1.6 工程质量: 合格1.7 合同价款: 暂定 25.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实际结算根据工程竣工后甲方最终审定金额为准第 2 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实行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 指派 **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手续的办理工作。第 3 条 乙方工作3.1 指派 **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根据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6 负责装修材料的消防检验及协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实行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