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 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定稿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差不多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仔细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25]104 号)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烟台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复我市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实施原则 (一)坚持按绩考核分配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教职工实际表现,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奉献结合起来,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和做出突出奉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二)坚持同比增长调整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要与我市公务员法律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形成联动机制,同步同幅度调整,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三)坚持公布、公平、公平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从总量核定、绩效考核方法制定到绩效工资分配,要全部予以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平,科学合理。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畴和时刻 根据鲁政办发[2025]108 号和招政办发[2025]44 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 2009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内容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除差不多工资(含工资标准提升 10%部分)、专门岗位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津贴补贴经清理法律规范后纳入绩效工资。 (一)清理并法律规范现有津贴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法律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现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进行全面清理归并并加以法律规范。根据中办厅字[2025]10 号、[2025]5 号文件精神,凡是利用“小金库”资金、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