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履约服务合同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服务方):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就坐落于房屋交易签署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就委托丙方办理合同履行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买卖合同》履行服务的具体内容:1、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乙方购房资格审核、贷款、过户的相关资料;2、协助甲方办理出售房屋的解押手续,甲方解押当日,由甲乙丙三方到场共同办理;3、对乙方个人及家庭资信状况做预审查,根据个人及家庭资信情况为乙方推荐适合的贷款方案;4、协助甲、乙双方办理公证手续、房屋评估手续、贷款手续、房屋缴税手续、房屋产权转移、抵押登记手续;5、经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可提供房屋交易资金存管服务,需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存管协议;6、组织各方协商解决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事项或纠纷;7、通过电话、短信、函件、面谈等方式催告履约义务方及时依合同履约;8、协助守约方向违约方发送履约告知函件。第二条收费标准1、签订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履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丙方支付履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乙方应支付因申请贷款、办理过户、抵押等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登记费及其他第三方相关费用,由丙方代收并向相关机构交纳,相关发票由收费机关开具。如遇政策性收费调整,乙方需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4、如果甲乙双方在办理交易过程中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服务之外的多元化服务,需与丙方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权利义务1、乙方明确采取【全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交易房屋,如变更付款方式,则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2、因乙方原因无法贷款,乙方将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变更为全款,在不影响甲方按约定时间取得购房款的情况下,乙方可直接支付。3、甲、乙双方均认可批贷的金额、年限、利率,均以贷款机构通知实际批贷情况为准(若遇贷款机构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实际批贷金额低于拟贷款金额部分,在贷款机构确认审批贷款额之日起5日内补齐。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政府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积极向丙方提供办理各项手续的全部资料并积极办理各项手续,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配偶的身份及户口证明、暂住证、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个人资信证明、物业结清证明等。5、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税费,但有特殊约定的依据特殊约定。因甲乙双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费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责任。6、为尽快向甲方支付尾款,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授权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将乙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交付丙方,由丙方交付贷款机构收押或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不交付本条约定房屋产权证原件导致丙方无法办理后续手续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贷款购房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乙方每逾期一日办理抵押登记,应按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发的贷款金额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8、丙方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及相关资料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交放款手续申请,贷款发放机构完成审核手续后将乙方申请的贷款直接划给甲方。9、甲、乙双方应向丙方留存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丙方及时将各流程需通知事项通知到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变更或失效,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的书面通知以甲、乙双方在买卖双方留存信息表的联系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三日即视为送达。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评估费不予退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该部分费用。2、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超过五日的,丙方有权中止一切服务项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欠缴服务费一方除应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