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RL03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加强对集体宿舍治理,为宽敞职员提供后勤保证服务。2.0 适用范畴: 职员集体宿舍3.0 集体宿舍住宿治理制度。3.1 申请入住的职员,经批准后到工会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 100 元按金才能入住(非本市户口的职员要办理暂住证),入住时按指定的房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多占床位。3.2 住宿职员不得带外人在宿舍过夜,家属、亲友来访必须办理来访登 记手续,并于晚上 11:00 时前要离开宿舍。3.3 离馆人员退宿舍时,要搬清本人的物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必须交清一切房租费、水电费及宿舍门锁匙才能退回按金。3.4 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灯、风扇、门窗和各种电制才能离开宿舍, 如发觉职员不在宿舍,但房间仍旧亮灯、开风扇及使用电器的,本房间每人罚款 100 元。3.5 住宿人员要爱护公物,对损坏宿舍的一切设备设施要按价赔偿, 现 金和贵重物品不得乱放在宿舍内,以防失窃。3.6 不得在宿舍内赌博、斗殴、打麻雀、凶酒、 嫖宿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一经发觉上报部门经理,情节严峻者交公安局处理。3.7 不得在宿舍内喧哗吵闹,不得阻碍他人休息,晚上 10:00 时后宿舍 内一切音量要收小,出入宿舍要凭集体宿舍住宿证。3.8 搞好环境卫生,做到室内干净,室外无杂物,要求每天一小扫, 每周一大扫,每间房要选出一位室长,室长要常常反映宿舍职员的要求及生活情形,协助工会做好宿舍的一切治理工作。3.9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使用电饭锅时, 每间房在同一时刻里只能使一个电饭锅(或相当于电饭锅的其它电器),违者罚款 100 元,如因私自增设电线及电器设备而引起火灾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3.10 同济派出所、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将不定期派人员对宿舍突击检查,住宿职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有意为难,要服从检查, 如违反者按户籍治安治理条例处罚。4.0 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4.1 住宿的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安全防火规定。因违反规定引起 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追究责任。4.2 做好宿舍电器设备的修理和保养,不得用铜线、钢丝代替电器保 险丝,以防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4.3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使用电器时每间房电负荷不得超过三千瓦(注:热水器用电二千瓦,如同时使用其它电器不得超过一千瓦 )。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器(如能看得见钨丝及火的电炉)。严禁私自安装、加长插座或灯制。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灯、风扇、及各种电器。4.4 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随地丢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