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XX 区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时刻:二 Ο 一二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操纵和排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法律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幸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爱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劳动者的躯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XX 省 XX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 省 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畴本预案适用于 XX 省 XX 市 XX 区行政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泄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或损害事件(以下统称职业中毒事件)以及专门高危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中毒的应急治理和处置。1.4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含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应根据迅速操纵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缘故、排除中毒环境、主动开展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进行处置。1.5 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根根据一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人数、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1.5.1 一样事故(Ⅳ级):发生急性职业病 5 人以下的;1.5.2 较大事故(Ⅲ级):发生急性职业病 5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1.5.3 重大事故(Ⅱ级):发生急性职业病 11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或者死亡 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1.5.4 特大事故(Ⅰ级):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的,或者死亡 5 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XX 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 XX 省 XX 市 XX 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实行的措施。XX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卫生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挂靠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