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21000元
当时双方商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
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
科力空调公司按商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
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
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
6元,并担当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
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
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800元的诉讼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恳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1Word文档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商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000元
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
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
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根据合同商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