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一章导论9第 7 行与第 8行之间增 加 : “ 税 法(Ⅰ):要紧内容包括税法差不多原理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 税 、 营 业 税 、 关税、资源税)方面的法律、法规;税法(Ⅱ):要紧内容包括除流转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税务代理实务:侧重于税务代理差不多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税收有关法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如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财务与会计:侧重于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
”9第 8-13行9第 8 行-11 行“3
考试周期除免予部分科目考试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两个考试科目外,参加全部五个考试科目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有效期(1)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五个考试科目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 第 四 年 为 一 个 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2)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余四个9第 14-20行科目考试;(3)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有关法律》两 个 科 目 考 试 的 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13倒数第9 行 “《经济合同法》、”删除第二章 税务治理概述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二章税务治理概述29第 2 行“阻止出境的具体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删除29第 20-21 行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能够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9第 15-16行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2025 年,本章教材无变化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四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