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50007-2025 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地基基础设计及构造措施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一、 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50007-2025 版共有强制性条文 27 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条。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50007-2025 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 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 条,即 2 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 3 个新强条。内容的主要变化有:1、原 3.0.2 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 3.0.3 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60≤fak<80KPa 一栏。2、原 3.0.4 条变为 3.0.5 条,旧法律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 1.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并采纳相应的分项系数的设计要求。——需检查基础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法律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的选择是否恰当。3、原 5.1.3 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 5.1.4 条。4、原 5.3.1、5.3.4、6.3.1、6.4.1、7.2.8 条维持不变。5、原 5.3.10 条(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多栋高层和底层建筑,按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改为非强条,原用词“应”改为“宜”。6、原 6.1.1 条山区地基设计需要分析认定的设计条件增加了:a)有无不稳定边坡;b)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c)有无采空区;d)出现危岩的可能性。——需检查地质勘察报告中有无相关内容。7、原 7.2.7 条下半句改为“设计采纳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