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招标管理流程1
目的为法律规范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4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实行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4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4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