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要低价 盈利靠索赔 “因祸得福”是一个看字面就知道什么意思的成语,但用例子来诠释一下,会更印象深刻
1984 年,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日本大成株式会社签订了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开工后不久,日本大成株式会社引燃了导火索,他们说业主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
他们要求业主给予 400 条超消耗轮胎补偿,也就是“业主违约赔偿”
尽管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只补偿了 208 条轮胎
但面对毫无概念的索赔,原本在国际市场上很普通的一起索赔事件,在国内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拳击老手打来的一记重拳”、“我们输得太惨了”……各种说法不一而足
舆论的力量是伟大的,“工程索赔”这个概念在喧闹声中着陆于中国建设业界
没两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这部由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规标志着我国的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开始与国际接轨
但事情远非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建设市场日渐 “僧多粥少”,“工程索赔”这个非新概念成了大多数承包商不敢触及的烫手山芋
除非不想干这个工程了
”某项目经理瞪着眼睛说
“我们与甲方商讨索赔问题,书面材料检查了好几遍,‘索赔’这个字眼一律用‘协商’一类的词代替
”某项目经理无奈地说
“对不起,不是我不同意介绍我们项目的索赔经验,实在是这要报出去,影响太不好了,我们企业还要生存啊
”当我们想让一些有索赔经典案例的单位介绍经验时,得到的答案基本如此
中国的建筑市场,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方之间有着浓厚的“人情纽结”,而索赔是伤他们感情的罪魁祸首
于是,索赔在中国成了一个上不得台面的话题
首先肯定出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环境上,施工企业面对建筑市场往往饥不择食,索赔这种“伤感情”的事,死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