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厦门 *** 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福建省 *** 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京口岩小区一期工程(Ⅴ标段) 工程地点:*** 新城南部 工程内容: 基础及上部土建、室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二次装饰、 大棚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基础及上部土建、室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二次装饰、大棚等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6 年 4 月 2 日 竣工日期: 23 # ~ 2 6 # 楼为开工日期起第 2 5 0 天为竣工日期, 27 # ~ 3 0 # 楼 为开工日期起第 4 2 0 天为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20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陆仟零叁拾玖万叁仟捌佰 元(人民币)¥: 6039
38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 本合同协议书;⒉ 中标通知书;⒊ 投标书及其附件;⒋ 本合同专用条款;⒌ 本合同通用条款;⒍ 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⒎ 图纸;⒏ 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⒐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