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一项权利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等规定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常有三大抗辩权,每一种抗辩权有自己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那么,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