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第四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验收组织程序第六条 分户验收工作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情况邀请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或购房人参加分户验收工作。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分户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第九条 分户验收小组根据本细则后附《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要求进行分户验收。重点检查房屋是否有渗漏、现浇板是否有开裂现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外窗台高度、栏杆高度、竖杆间距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第十条 住宅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报验收小组补验。发现不可修复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明确告知购房客户并与其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结果记录表格全套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抽取一定比例工程实体按指南要求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差异明显时,分户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需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