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名租房留隐患 输官司老妪泪洒公堂借女儿名租房留隐患 输官司老妪泪洒公堂 残疾人维权系列案件解析之十四 案情:借女儿名义老母租赁房屋 承租人翻脸老母无处安身 刘奶奶九十高龄了,是残疾人
1988 年之前,刘奶奶与老伴儿一直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处平房内
为方便日常生活,刘奶奶与老伴儿通过在北京某齿轮厂工作的大女儿张女士,了解到某齿轮厂拥有一批公房
这些公房是齿轮厂为职工建造的房屋,由齿轮厂的职工承租,需按时交纳租金
正好当时齿轮厂的一位承租职工想搬到别的地方居住,经过协商,他同意与刘奶奶互相调换房屋
因为齿轮厂的房屋是为职工建造的,根据齿轮厂的内部规定,这些房屋只能租给齿轮厂的职工居住
刘奶奶和老伴儿不符合租住的条件,所以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时候,就以当时是齿轮厂职工的大女儿张女士的名义与齿轮厂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张女士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刘奶奶与老伴儿搬进房屋内居住
当时,张女士并没有在该房屋内居住
1998 年,刘奶奶的老伴儿去世
2025年,张女士以方便照顾母亲为由,搬进该房屋与刘奶奶一起居住
2025 年,刘奶奶患病住进医院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出院
此时,刘奶奶发现,大女儿张女士将该房屋占为己有,不让她居住
这处房屋是刘奶奶唯一的住处,张女士的做法让刘奶奶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这可急坏了刘奶奶,也让刘奶奶的儿子和其他女儿非常气愤,他们多次与张女士交涉,要求张女士归还该房屋;但张女士态度坚决,拒绝归还
亲生女儿完全不念亲情,刘奶奶非常难过,几次三番的交涉无果后,刘奶奶不得不选择寻求法律帮助
刘奶奶的儿子作为刘奶奶的监护人,向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寻求法律援助
市残联了解了案情和刘奶奶的情况后,决定对刘奶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袁丽萍律师办理此案
袁丽萍律师接受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虽然刘奶奶和老伴儿是房屋实际的承租人,但是,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