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进 展 党 员 测 评 制 工 作 方 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育考察,在确定为进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与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得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得标准:一就是《党章》规定得党员标准;二就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得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1 、准备阶段(1 )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得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 )支委会讨论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
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 )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与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 、测评程序(1 )清点到会党员与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得主要议题与程序
(2 )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得有关情况与党支部培育考察情况
培育联系人补充介绍
(3 )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 )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 )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 )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7 )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 )支委会讨论测评结果与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进展对象得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
测评与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与群众代表半数,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得,一般不能确定为进展对象
(9 )测评汇总票数与支委会讨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