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 能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管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有效控制动能设备设施故障率,确保发生供能故障时抢修迅速、准确、高效;最大限度的减少动能停供损失,降低维修成本;充分发挥动能设备设施的效能,为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第二条 因动能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供能事故,按损失大小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的重大事故两类
(一)一般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 10-30分钟以内者,或使部分生产车间的电力供应中断 30-60分钟以内者;使全厂水、压缩空气供应中断 15-30分钟以内者,或使部分生产车间的水、压缩空气供应中断 30-60分钟以内者
(二)重大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 30分钟以上者,或使部分生产车间的电力供应中断 60分钟以上者;使全厂水、压缩空气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或使部分生产车间的水、压缩空气供应中断60分钟以内者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用能单位(一)负责现场供能故障的报告
(二)负责配合抢修人员现场抢修
第四条 装备工程部(一)负责制订公司供能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供能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处置措施实施
(三)负责向项目管理部、用能单位报告故障状况及抢修进展情况
(四)负责实施抢修作业,以及维修完成后设备的检查、验收
(五)负责定期对动能设备设施进行技术状况调查,并合理准备备品备件,更新技术资料,落实外部抢修资源的准备
(六)加强抢修培训,开展反事故演练,掌握故障发生的征兆、原因、后果和应急处理方法、步骤,以及在抢修过程中应实行的防护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确保抢修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七)做好故障抢修材料的供应工作,在抢修过程中,需要补充设备或材料时,应立即组织货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运送到现场,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司动能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加强动能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动能规章制度与动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