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甲方:** 公司共姜 B 标项目部 乙方: 省 市(县) 乡(镇) 村 劳务队 甲方承担 G214 线共姜 B 标段路基工程,需要招募乙方劳务队 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 劳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以完成本年度生产工作任务为限,若工程发生变更,合同期限可以延长或缩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乙方劳务队的考核、聘用工作
2、根据乙方合同人数,甲方负责乙方住地与施工施工场地往返运输工具或计付交通费用
3、甲方需为乙方配备住宿帐房,完工后乙方如数交回,不计提折旧,但乙方丢失或损失应作价赔偿
4、生产工具的配备,甲方按生产需要和乙方劳务队实际人数一次性按原价 50%配售乙方,在需者按 100%计价
5、 特别工种作业,甲方应不计价配发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完工后如数交回,若丢失或损失视程度折价赔偿
御寒装备乙方自备
6、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生产调配、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检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做出处理或解除劳务合同
7、 在生产过程中,因甲方指导生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 乙方劳务队在合同期内若对甲方企业形象、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9、 甲方在劳务队到达施工场地三日内,应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下达工作任务单,如逾期不安排生产任务,造成劳动者待工的,则由甲方按所在地区普工月最低生活工资标准支付待工工资
10、在计件工资未结算前,根据乙方计件工资实际人数,从进入施工场地第二个月起,按施工区每人每月预支付工资(生活费)100—150 元,结算时扣回,本地施工不起灶者,酌情预支
一、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年龄 18—45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