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济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经济承包,法律规范承包人经营行为,增强承包人对承包政策的执行力和机关的控制力,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包人的基本利益,结合分公司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执行“指标考核、鼓舞多缴、按效计酬”的原则,培育承包人树立“以盈利为荣,以亏损为耻”的思想
提升承包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自我控制、自我创效”的能力
第三条 承包人是指对承包单位负责,交纳风险抵押金、落实承包指标、承担承包责任的人
第四条 承包负责人应做到“抵押上岗、承包到位、确保上缴”
分公司资源配置实行统放结合、权责分清的基本政策,调整管理方式,充分保障企业和承包人的基本利益
第五条 承包抵押方式以个人抵押承包为主,其它抵押方式为辅
第二章 承包与管理方式第六条 工程承包部实行个人(或班子成员)抵押承包,承包期为项目的施工周期
以“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为依据,对其实行最终效益审计考核
承包形式为:完全成本承包
第七条 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具有事前决策权,事中控制权,发生问题具有纠偏和处置权
第三章 承包资源配置第八条 为鼓舞个人承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效益,对实行个人承包的项目,在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管理上,适度放开、重点监督,在承包责任书上明确承包人的责、权、利关系
第九条 承包负责人的选聘实行竞聘、委派和社会招聘方式
从跟踪工程信息、投标资格预审阶段开始,由分公司拟定项目承包负责人参加投标过程,并在工程投标前签订《承包意向书》
承包负责人必须具备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和安全许可证
有盈利业绩的承包负责人,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条 承包负责人必须执行分公司的经营承包政策、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维护企业的信誉
凡合同变更、对外来往函件、资金的收支、工程备案、后续工程承揽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一律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