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超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
22【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9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盾莫芳李静【审理法官】余盾莫芳李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超玲;万慧莹【当事人】广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超玲万慧莹【当事人-个人】蔡超玲万慧莹【当事人-公司】广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叶晓昆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晓昆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晓昆【代理律所】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1/13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蔡超玲;万慧莹【本院观点】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大华公司坚持在本案中主张蔡超玲、万慧莹支付2019年3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费能否支持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中止审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大华公司坚持在本案中主张蔡超玲、万慧莹支付2019年3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费能否支持问题
由于广州市海珠区明珠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以其通过《业主委托授权书》及《明珠花园一期小区物业自管方案》并于2019年4月1日向大华公司发出《关于退出明珠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通知》为由起诉大华公司,要求该公司撤出对广州市海珠区明珠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等,该案案号为(2019)粤0105民初21415号
现上述案件尚未审结,而该案的处理结果将对大华公司是否有权收取2019年3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费产生影响
据此,在(2019)粤0105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