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服务外包基地软件外包、研发 K 区 2#楼外墙 GFRC 幕墙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大连 XX 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山东 XX 集团总公司注册地: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丙方:注册地:联系电话: 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大连服务外包基地软件外包、研发 K 区 2#楼外墙 GFRC 幕墙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宜,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
1 工程名称:大连服务外包基地软件外包、研发 K 区 2#楼外墙 GFRC 幕墙安装工程1
2 工程地点:大连市 XX 村 1
3 工程范围: K 区-2#楼外装修施工图范围内 GFRC 板材的基层及面层的安装等
4 承包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本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应包括各分项工程,符合相应技术法律规范,达到设计要求及不低于国家相应验收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在施工期间,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单(联系单)中的各项工程内容
5 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第 2 条 工期要求2
1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要求进场时间为准,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日
总工期是指自乙方开工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内容且通过验收合格之期限 ,上述工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
具体见附件 3《工程进度计划 K2》
2 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 1、因战争、动乱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工期可相应顺延
2、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造成停建或缓建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3、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开工日期可顺延
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