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中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服务中心)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 20 元计收)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① 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 50 元、中级 120 元、高级 150 元,均不含评审费);□② 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 300 元);□③ 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 300 元);□④ 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 150 元);□⑤ 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⑥ 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五、甲方义务: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6.在费用结算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六、乙方义务: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