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