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工程开发 发包方: xxx 商业中心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某商业中心 H-5 项目外环境景观及二层平台中央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 工程地点:xxx 城市中心区元美东路;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xxx 商业中心 H-5 项目首层临街园林景观、步行街景观工程、二层平台中央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 元予乙方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3 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8 小时以上者; (4)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