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 225 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第三条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 100 分制;(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 分)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 1 表二),根据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 15%折算。(二)现场质量情况(66 分)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 2 表一),根据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 66%折算。(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 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 1 分,扣完为止。(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 分)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 1 分,扣完为止。(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 分)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 3%折算。(六)质量信誉(10 分)1.质量问题及事故(5 分)。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每发生一起扣 5 分,扣完为止。2.质量投诉与通报(5 分)。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 5 分,扣完为止。(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 10 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1.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加 5 分。2. 获省(部)级、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加 2 分。3. 获中交路建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 1 分。4. 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加 1 分。第四条 对项目质量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一)总体考核分为内业、外业和业主奖罚三个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