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法律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SL29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 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二、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三、组 织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给予的职责。四、职 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4.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4.2 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 工程概况。⑵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纳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⑶ 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⑷ 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⑸ 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⑹ 经验与建议。⑺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⑻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4.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4.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4.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4.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五、验收工程程序5.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 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 分部工程验收:5.2.1 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5.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