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法律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SL29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 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 织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给予的职责
四、职 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4
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 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 工程概况
⑵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纳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⑶ 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⑷ 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⑸ 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⑹ 经验与建议
⑺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⑻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5
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