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为有利于实施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的过程控制,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 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等有关工程规程、法律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施工监理工作。二、开工申请控制2.1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法律规范的要求,在防渗墙轴线上打先导孔,取得先导孔钻孔柱状图和防渗墙轴线地质剖面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假如先导孔揭示的地质资料与原设计资料基本符合,由监理工程师确定防渗墙槽孔终孔深度;假如先导孔揭示的地质资料与原设计资料相差较大,则由监理工程师转请项目法人和设计确定防渗墙槽孔终孔深度。2.2 防渗透墙轴线上的地质资料,应对下列项目作比较详细的描述:⑴ 覆盖层的分层情况、厚度、颗粒组成及透水性。⑵ 地下水的水位,承压水层资料。⑶ 基岩的地质构造性、透水性、风化程度与深度。⑷ 可能存在的孤石、反坡、深槽、断层破裂带等情况。2.3 施工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施工试验。取得造孔、泥浆护壁、墙体浇筑等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后,方可正式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2.4 施工单位应做好防渗墙塑性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护壁泥浆浆材配合比试验,并于防渗墙施工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站批准。2.5 完成了上述工作后,施工单位应在防渗墙工程开工前 14d,根据防渗墙施工试验成果和监理站的审批意见与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⑴ 工程概述。⑵ 施工平面布置。⑶ 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设备技术性能、量测设备、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⑷ 使用材料及配比。⑸ 施工进度计划。⑹ 材料、供电、供水、供风及劳动力投入计划。⑺ 遇到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⑻ 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措施。2.6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防渗墙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2.7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防渗墙施工的准备工作,并报监理工程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