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管理办法5.8.1 总则(1) 为加强新建铁路**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管理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铁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办财发[2025]2 号)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25]30 号)及成都铁路局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2) **铁路的建设资金包括;权益性、债务性建设资金及建设过程中其他相关资金。① 权益性建设资金包括: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合资方,按法律规范程序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包括股东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征地拆迁费用入股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或价值)。② 债务性建设资金包括:国内借款: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铁道部统借统还的贷款资金。外资借款:铁道部拨入公司的向国际金融组织、国外商业银行融资的贷款资金。债券:铁道部拨入公司的国债转贷、铁路建设债券资金(不包括作为资本金投入合铁项目的债券资金)。③ 建设过程中其他相关资金包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收入、各类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单位投入的相关配套、改造工程等资金。(3)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任务: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好资金的预算、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法律规范建设资金的核算和考核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4)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① 分清资金来源渠道;② 确保计划、预算内资金供应;③ 资金分配使用坚持按计划、按合同、按概(预)算、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④ 合理节约使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⑤ 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转移、挪用、浪费建设资金。5.8.2 建设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和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等控制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决议,编报公司资金使用预算,依据预算请领、筹集资金;根据概算、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和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控制程序,及时办理工程价款及物资设备款项等预付、结算和资金核算,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监督、检查参建主要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承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