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认定依据程序和准则一、法律依据(一)财税[2025]16 号文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二)粤地税函[2025]720 号:《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规定:1、输配变电工程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2、电梯、空调设备、锅炉;3、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4、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设备
(三)惠地税[2025]188 号文(四)《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于 2002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
二、机器及设备概念机器是指用来产生、转换成利用机械能的机械
通常由动力部分、传动部分和工作部分
机器设备(狭义的)概念:应理解为含有机器的设备
包括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
机器设备(广义的)概念:凡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的分类: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试验讨论设备、管理用设备、公用福利设备等
三、设备认定的程序:1、推断是否属财税[2025]16 号文、粤地税函[2025]720 号文和惠地税[2025]188 号文所规定的设备名单,如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