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强全区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村级计生主任、计生小组长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稳定,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快速、和谐进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配强人员建立村级计生队伍“准入、提高、退出”的新机制
根据“知识化、年轻化、女性化、职业化”的标准,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公开招聘村级计生主任
村(居)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任用实行“镇(街道、园区)聘、村用、区级备案”制度,由区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考试,镇(街道、园区)根据考试成绩,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主任
计生小组长的职数原则上根据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每 50 人配备一名计生小组长,部分村(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数
任何村(居)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撤换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
二、落实工资待遇(一)两镇村级计生主任的工资待遇1、两镇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纳入区财政统筹,由区、镇、村三级负责发放
区、镇财政负责基本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区负责70%,镇负责 30%;村级负责补助部分
2、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
根据每个村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按每人每年 20 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其中 8 元为村级计生主任的基本工资,6 元为奖励工资;3 元为村级小组长的基本工资,3 元为奖励工资
不足 50 名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 50 名计算发放;50 名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整数计算发放
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数以上年度年终报表数为基准数据
3、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基本工资待遇低于上年年度工资数额的,由村给予补助
要确保补助后的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工资额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标准,并与经济进展水平相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街道、园区村级计生主任的工资待遇1、村(居)计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