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张江明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革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地出现和解决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中前进,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新矛盾观,正确认识和谐在对立统一规律中新的重大作用及其新特点新观点,至关重要。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新型社会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也是社会进展的根本动力。不同性质社会,其基本矛盾就有根本性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社会制度是新的,而且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结构、组成也都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进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上层建筑方面,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成为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指导作用,等等。在这样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而是非对抗性的,其产生的矛盾,是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新型社会矛盾,即以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矛盾,我称之为社会主义新矛盾观。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二、新矛盾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新矛盾观的“新”,表现在何处,有什么新特点? 新特点之一: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和谐)有新内涵、新含义——“用和平的方法”进行非对抗性的斗争。 任何社会都是个矛盾结构,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组成,缺一不可。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就有不同的属性和内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不是敌对阶级社会那种对抗性斗争,而是非对抗性斗争,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和平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批判与自我批判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容许申辩和辩护。通过改革进展完善法制,调整政策、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等方式,使大量的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得到解决,达到在新基础上新的和谐。这是社会主义新矛盾观中斗争性新特点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新矛盾观中的同一性,即统一、和谐、和睦、和解、和平、团结、协调、平衡等有着重大社会功能,成为矛盾的主导方面。 新特点之二: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动力作用有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