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批准,将负责建设的********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详见设计预算书)工程内容:10KV 线路施工。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为********工程施工,实行包工程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等承包方式。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第四条 工程承包费用的结算1、按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及现场管理费(50%)发包,计人民币 承包。最终乙方按工程竣工决算进行结算。2、需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及情况说明》,乙方在进场后,半个月内付工程款 30%,工程竣工验收前,付工程款 30%。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提交资料结算审计后结清全部工程费用,留保证金 5%二年后结算。4、乙方提交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即计人民币 元。(验收合格后不计息归还)第五条 甲方应负职责1、组织施工图审查。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六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要求全部施工图应由甲方提供;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图四套和施工技术记录四册及电子光盘一套。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移交1、工程质量:乙方应按图施工,务必达到国家颁发的输电线路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土建的要求(GBJ233-90)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必须满足输变电工程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合格标准。2、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提前一星期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按国家验收法律规范组织工程验收,若在验收发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若因设计存在问题,由设计出技术联系单,乙方予以处理,直至达到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要求。第八条 违约1、乙方超出合同工期的,假如超期一天扣罚 1000 元,超期二天扣罚 2000 元,超期三天扣罚 3000 元,超期四天扣罚 4000 元,超期五天及以上每天扣罚 5000 元。扣罚款进行累加计收。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法律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