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致: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兹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发包人拟签署的《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进行审查法律分析,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审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审查法律意见
本审查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以上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发包人签约参考之用
一、当事人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2、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某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二、主要事实某某广源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与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某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拟签订《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三、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完备等
五、待审查合同名称:《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六、发包人提供的待审查合同材料及本律师在公共渠道搜集的材料《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副本)、《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某某行政审批局关于某某水生态博物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某某审批审【2020】4号)、《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示》、《某某水生态博物馆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中标公示》、《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某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七、审查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