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桩基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 证 机 关: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
1 工程名称: 2
2 工程地点: 2
3 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2
1、**住宅楼一区6#、7#、8#、9#、10#高层住宅楼整体及地下室、地下室车库钻孔混凝土桩工程
2 现场临时道路工程(具体范围见技术部发放的现场施工道路图)
4 分包方式:2
1 桩基础工程为劳务扩大分包,除钢筋、混凝土材料之外的一切辅材及机械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包含钢筋、混凝土等一切材料的现场倒运)
2 现场临时道路及翻槽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施工所需用的一切材料及机械)2
3 劳务分包人必须根据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3、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08 年 9 月 22 日,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08 年 10 月 22 日,以甲方工作计划为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0 天工期控制点: 劳务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周、旬进度计划
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节点完工,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天,违约无上限;提前完工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