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业 标 准 Q/118-302.198-1999 检 修 公 司 纳 税 管 理 与 核 算 岗 位工 作 标 准1999-10-10 发 布 1999-11-10 实 施 山 东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Q/118-302.198-1999前 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进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法律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首次制订并发布《检修公司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马骋 修 订:马骋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于1999年10月10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Q/118-302.198-1999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118—302.198—1999检 修 公 司 纳 税 管 理 与 核 算 岗 位 工 作 标 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核算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纳税核算员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2 责任与权限2.1 素养要求: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国家税收政策。2.2 责任2.2.1 对本单位发票使用和接收发票进行检查,对应交税金和应扣税金进行明细核算。2.2.2 对违反税收法规的采购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2.2.3 对报出的税收报表、资料、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2.2.4 对因漏税、多交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2.3 权限2.3.1 对违纪发票,增值税发票有权拒绝受理,并直接责成经办人退回。2..3.2对价外加税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2.3.3 对填写不清不实、不正确的发票、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3 工作内容及要求3.1 工作程序:3.1.1 负责对发票的“税务机关联”的签收、分类、整理、归档。3.1.2 负责对应交税金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材料帐薄核对。3.1.3 负责对纳税资料的保管和上报工作。3.1.4 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