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个人总结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
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根据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化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损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仔细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
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
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损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
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假如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损害罪
假如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
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损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假如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