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法律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减少合同纠纷,降低经营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法律顾问的聘请、合同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 职责(一)公司企业管理部是法律事务管理的主控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聘请和日常联系;2、负责处理涉及公司的仲裁、诉讼案件;3
、负责公司重要合同、重要制度及重大决策的评审;4、指导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二)各部门、分公司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的工作,及时提供原始工作记录等证据文件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聘请第四条 公司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三)专职律师(包括合伙人)不少于十人;(四)具有不少于十起房地产诉讼案件的代理经验;(五)具有广泛的司法资源;(六)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七)能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八)能及时提供财务票据
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与满足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洽谈,总经理负责在委托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在聘请期间,企业管理部负责记录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往来联系
第七条 在聘请期间,企业管理部应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评价
律师事务所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企业管理部可提请公司解聘律师事务所或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时调换法律顾问
第三章 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第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仔细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履约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企业管理部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可邀请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在公司年度总结中,企业管理部应汇报年度法律事务管理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