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C 5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XXXXX—XXXX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检要求Self-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disinfectants manufacture enterprises(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25-11-25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前 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5 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医学科讨论院、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斌、张流波、王军华、陈贵秋、贺超帝、赖智平、徐庆华、顾健、袁青春、王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检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检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自产消毒产品进行自检。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71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27728—2025 湿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消毒技术法律规范(2025年版)(卫法监发〔2025〕282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法律规范(2025年版)(卫监督发〔2025〕53号)3 要求3.1 基本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自产的消毒产品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批次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法律规范》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3.2 检验条件3.2.1 实验室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能力、生产类别、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并根据要求建立留样室。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设置理化检验室,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卫生湿巾和不能进行有效杀菌成分含量测定的消毒剂以及不能进行杀菌因子强度测定的消毒器械、生物指示物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3.2.2 设备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器具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设备使用 、存放场所的温度、相对湿度、照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满足检验设备相关要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以及除卫生湿巾以外的第三类消毒产品微生物污染指标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2.3 试剂所用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