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合同书 合 同 号 : 签约日期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建筑法》及《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地址: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乙方承包甲方之 的消防系统工程,具体范围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等。四、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竣工日期: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在开工前,甲方未能提供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未能接通电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24 小时以上者。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备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 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5、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峻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工程造价及结算:1、 工程造价:2、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估价表〉、《**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按施工图预算包干进行结算,未计价材料和设备由甲方认价。 六、付款方式:七、物资供应:1、 工程所用的全部设备和未计价均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并组织到场。2、 工程所用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消防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合格证书。3、 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未计价材料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向质检部门和甲方提供性能、质量、价格等数据,本着价廉物美的原则。八、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甲方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法律规范、规程进行施工、验收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验收时按市建委规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纸和资料再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3、 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从消防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及时到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亦有为其修复的责任,但其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另行计取。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而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保修金请人修理,...